食用香精属于食品添加剂。
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相关规定,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但不强制要求建立“食品添加剂项”。
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选择附录B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标示。此答复不作为监管执法依据。
食用香精属于食品添加剂。
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相关规定,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但不强制要求建立“食品添加剂项”。
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选择附录B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标示。此答复不作为监管执法依据。
联系人:黄先生
电话:13348888163 微信同号
地址: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16楼11号
QQ:297909
邮箱:297909@qq.com
Copyright 2005 zcmedical.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· 珊瑚医疗蜀ICP备08000233号-1